鲁建管质安字〔2011〕30号
关于做好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1]11号)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署安排,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防汛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各种恶劣性天气将增多,局部地区强降水、洪水、台风、泥石流、雷电、大风、高温等自然灾害势必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麻痹思想,认真吸取以往事故灾害教训,分析查找本地区、本企业、本工程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汛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并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要坚持领导值班、带班制度,特别要抓好施工现场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将防范、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切实防范因洪水侵袭、山体滑坡、泥石流、雨水浸泡、大风、雷电等影响因素导致的深基坑、高边坡坍塌以及脚手架、工地围墙、临时宿舍和塔吊、井字架等垂直运输设备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检查,严密监控,消除隐患。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好以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及检查工作:
(一)基础开挖、土石方施工,重点检查基坑壁的有效支护,配备足够的排水设施,并设置观测点,随时观测基坑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消除隐患。
(二)脚手架要重点检查立杆基础与排水措施的落实及拉结情况,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畅通,拉结有效,确保脚手架稳固、牢靠。
(三)严格监控施工现场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是否稳固,各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提高设备抗台风、防雷击和防倾覆的性能。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作好配电室防雨水的措施,遇有雷暴雨时除现场临时用电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必须全部切断。雨后要及时检查所有用电设施和线路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施工运行。
(五)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宿舍、食堂、办公室和仓库等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的排查工作,发现周围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临时设施,必须立即迁移。汛情期间,临建宿舍等住所要设专人负责,实行昼夜值班,遇有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确定的避险路线和疏散方式方法,及时将住宿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六)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七)遇有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来临,施工企业要迅速及时做出反应,组织避险,遇有险情要果断处置。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结束后,应对施工现场各个部位、各个环节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符合开工条件,方可进行重新施工。
(八)要特别关注强降雨极易引发山洪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等气象地质水文灾害的问题,提早准备、狠抓落实,认真做好建筑高边坡工程的防护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汛情、险情、灾情。
三、密切关注预报,确保汛期信息畅通。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企业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大风等极端天气的预测预报,落实值班制度,建立完善信息通讯平台,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命令的畅通。有关单位当获知有关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严格按照在建工程防御突发气象灾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和险情,要及时组织力量排除或果断停止施工撤离人员,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巡查,落实监督责任。各市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掌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凡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严加防控。对自查自纠不力、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汛期建筑施工安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建筑 安全 工作 通知
抄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
抄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山东省建管局秘书处 2011年5月2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