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春节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认真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的通知》精神,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春节临近,我省各地施工项目陆续进入收尾阶段,人心思归,施工人员思想极不稳定,加上冬季气候寒冷干燥,雾雪天气增多,是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易发时期。各地建筑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始终保持高度警觉。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把加强今冬明春,特别是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作为十分突出的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今冬明春和春节、“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现场,落实到人员。
二、突出重点、落实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各地区、各部门、各施工企业要针对当前施工作业的特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有效安全生产措施,突出重点,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防止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事故。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要求,加强工程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履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手续。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工程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2、防止群死、群伤特大事故。一是防止火灾事故。冬季风干物燥,火源增多,要加强动火管理,严格动火审批制度,并按要求合理配置消防器材。二是防止中毒事故。要加强施工所用抗冻早强剂安全管理和职工饮食卫生管理,严格制定有毒物品的存放、保管和领用制度。对职工宿舍取暖炉等设施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以防煤气中毒。三是防止触电事故。加强对职工冬季施工安全用电教育,确保作业区、生活区用电规范,保证各类电气设备安装正确、保护措施到位。
三、全面部署,加强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省委、省政府确定2011年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并适时展开“四大战役”, 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早做出部署和安排,在春节前认真组织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深基坑开挖等专项方案和现场实体情况,以及防止高处坠落、防火、防触电等安全预防工作落实情况。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对于已竣工收尾和暂停施工的工程,要督促工程项目部落实断电、断水和封堵建筑物入口的措施,尤其要做好位于居民居住区内在建工程易燃材料、物品的防火措施,慎防鞭炮引起的火灾施工。对于节日期间继续施工的工程,要落实企业领导班子和项目管理人员值班制度,做到巡查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坚决防范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认真做好节后复工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工作
1、要加强节日期间停工、节后复工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严格履行节后复工前安全检查制度,并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逐项考核验收,对于查出的问题、隐患,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2、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必须按要求对新进场、转岗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制度,做到人证相符,否则不得上岗作业,确保上岗作业前人人受教育,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建项目复工前,要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没有进行安全检查,没有进行安全教育,没有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允许其复工,并书面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擅自复工的要严肃查处,对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要从严处理。
五、落实应急管理好值班制度
各地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应急管理和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做好物资设备保障工作,安排好应急抢险队伍,保持信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及时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