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
事故分析报告
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安全事故频发势头,现将全省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情况分析如下:
一、事故总体情况
据统计,2011年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4起,死亡19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相比,分别下降17.65%和5%。其中,一次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5起,死亡10人;一次死亡1人的一般事故9起,死亡9人。全年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济南、淄博、枣庄、潍坊、威海、莱芜、日照、德州、聊城、滨州10个市未发生建筑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二、专项分析
(一)事故分布情况
1、事故发生的月份分布
6月、9月、10月各发生事故2起,共计事故起数6起,死亡10人,分别占事故起数的42.86%,死亡人数的52.63%; 4月、5月、7月、8月、12月各发生事故1起,共计事故起数5起,死亡6人,分别占事故起数的35.71%,死亡人数的31.58%;11月份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分别占事故起数的21.43%,死亡人数的15.79%;9至11月份为事故多发期,共发生事故7起,死亡11人,分别占事故起数的50%,死亡人数的57.89%。
2、事故发生的地区分布
青岛7起,死亡7人,分别占事故起数的50%,死亡人数的36.84%;东营、烟台、济宁、泰安各发生事故1起,死亡2人,分别各占事故起数的7.14%,死亡人数的10.53%;临沂2起,死亡3人,分别占事故起数的14.29%,死亡人数的15.79%;菏泽1起,死亡1人,分别占事故起数的7.14%,死亡人数的5.26%。
与2010年比较,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幅度较大的是济南市,2010年共发生事故5起,死亡7人。2011年未发生死亡事故。潍坊、聊城市连续5年未发生死亡事故,日照、德州市连续6年以上未发生死亡事故。
3、事故发生地域和区域分布
发生在地级以上城市的事故共有12起,死亡15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5.71%和78.94%;但还是控制在了百亿元产值死亡2人之内的指标。发生在县域城市事故共有2起,死亡4人,分别占事故起数的14.29%,死亡人数的21.06%。
4、发生事故的企业等级分布
特级总承包施工企业7家, 发生事故7起,死亡10人, 分别占事故起数的50%,死亡人数的52.63%。一级总承包施工企业2家, 发生事故2起,死亡 3人, 分别占事故起数的14.29%,死亡人数的15.79%。二级及二级以下总承包施工企业5家, 发生事故5起,死亡6人, 分别占事故起数的35.71%,死亡人数的31.59%。
另外,外省进鲁施工企业发生事故的有6家,共发生事故6起,死亡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42.86%和42.11%。其中,特级企业3家,发生事故5起,死亡7人;二级企业1家,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
(二)事故类型和发生部位情况
1、事故类型
发生事故的类型,高处坠落事故8起,死亡11人,分别占事故起数的51.74%,死亡人数的57.89%,仍然占居事故第一位;坍塌事故3起,死亡5人,分别占事故起数的21.43%,死亡人数的26.32%;物体打击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事故起数的7.14%,死亡人数的5.26%;起重伤害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事故起数的7.14%,死亡人数的5.26%;触电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事故起数7.14%,死亡人数的5.26%。
2、事故发生部位
发生在塔吊部位的5起,死亡6人,分别占事故起数的35.71%,死亡人数的31.58%;
发生在洞口和临边处的事故5起,死亡7人,分别占事故起数的35.71%,死亡人数的36.84%;
发生在模板部位的事故1起,死亡2人,分别占事故起数7.14%,死亡人数的10.53%;
发生在基坑部位的1起,死亡2人,分别占事故起数的7.14%,死亡人数的10.53%;发生在其他部位2起,死亡2人,分别占事故起数的14.29%,死亡人数的10.53%
三、事故原因分析
这些事故的发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部分建设工程项目,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专项整治不到位,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力度还需加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个别建设单位未能真正重视和履行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不按规定及时拨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违法发包或指定分包,肢解工程,将分部分项工程包给低资质的企业,忽视安全生产管理等。如青岛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一期工程“水漫金山”项目网架工程,就是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深圳市兴银河网架工程有限公司,造成1人死亡。梁山县“12.22”人民医院急救病房综合楼幕墙工程事故,是建设单位将工程任意肢解,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导致事故的发生;二是个别施工单位,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施工现场领导值班带班制度没有很好的执行,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三违”现象时有发生,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运转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三是个别监理单位没有真正肩负起安全监理责任,不按规定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监理人员,对工程监理部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缺乏有效的检查和督促。工程监理部的安全监理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不力。个别监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在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审查和巡视督查中不能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防范措施不到位。一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的作业层、楼层、洞口和电梯井等临边防护不到位,导致高处坠落事故频发。二是脚手架和支模体系搭设不规范,严重违反技术规范标准。如泰安东岳中学综合办公楼“6.2”坍塌事故,由于支模支撑失稳导致模板坍塌,造成2人死亡。三是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缺少针对性,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事项没有进行交底,造成作业人员事故的发生;四是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简单程序化地照搬条款,缺乏可行性,无法指导施工作业。
(三)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目前建筑业的总体情况来看,操作工人主要是来自农村的多余劳动力,其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普遍缺乏。主要原因是企业对使用的职员教育培训不到位,甚至放任不管,招来即用,这部分人员目前占操作者的绝大多数。他们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不具备起码的安全意识。从伤亡事故的统计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伤亡者也是这部分人。
(四)专项整治不到位。尽管各地、各单位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做了大量工作,但通过今年发生的事故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不够深入,一些工程项目还存在安全隐患,有些地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的不够细致,隐患排查工作措施不够具体,有些工作还存在一些漏洞,部分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效果不够明显;个别工地没有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即使开展了检查也没有进行及时整改。
(五)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力度还需加强。部分地市建筑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相对滞后。有的市安全监管人员不足3人,部分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专职人员更是寥寥无几,交通工具更是无从谈起。这种状态下的建筑安全监管力量与日益增大的工程建设规模是非常不相适应的,制约和影响了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主题词:建筑 安全事故 报告 通知
抄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
抄送:各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山东省建管局秘书处 2012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