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鲁建管质安字〔2011〕64号
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目前,我省已全面进入冬季施工期。冬季气温低,风雪天气增多,是各类施工事故的高发期。根据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四次集中行动部署要求,为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冬季建筑施工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坚决杜绝盲目乐观和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始终坚持从零开始”的理念,把安全生产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加大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加大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将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 突出重点,强化落实措施
各级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针对冬期施工特点,将“防火、防坍塌、防滑、防中毒”作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高空作业、临时用电及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控,确保施工安全。
(一)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在建建筑物内严禁住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严禁在宿舍内随意私接乱拉电线及使用大功率电器。要指导工人掌握基本的消防常识,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学会逃生、自救,防患于未然。
(二)强化防高空坠落管理。工程项目部要结合施工计划安排人员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雪、积水。要加强建筑物、屋面、楼梯临边及预留洞口、电梯井口等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施工现场搭设的防护棚、防护栏杆、安全防护网以及脚手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同时要在防护设施周边设置醒目的防高空坠落的安全警示牌;登高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护用品,并按要求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遇到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要立即停工,严禁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
(三)强化起重机械管理。重点做好塔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测和维修,确保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尤其做好设备基础的检查监控,提高设备抗大风、防倾覆、防坠落能力,保证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性能。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必须由专业资质队伍依照编制的拆装方案进行施工,工程监理应实施旁站监理,严禁无拆装许可证的队伍从事拆装作业。严格执行塔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施工机具设备告知、验收和使用登记制度,严禁物料提升机载人,以及施工电梯、高处作业吊篮超载和超员运行。
(四)强化深基坑管理。要加强对基坑壁的支护及降排水的检查,并设置观测点,随时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发生坍塌事故;基坑周边必须进行有效防护,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基坑周边要设置堆放物料的限重牌,严禁超量堆放物料。
(五)做好防中毒工作。施工单位应为使用有毒材料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可靠的防护用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作业场所通风良好。临时建筑宿舍门窗玻璃要完好,正确选用取暖设施,宿舍内严禁使用木柴、炭火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防止中毒窒息和引发火灾事故。要加强亚硝酸钠(工业用盐)防冻剂的储存、发放、使用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
三、深化整治,排查安全隐患
(一)进一步巩固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成果。把严厉打击建设领域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和专项整治,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基坑支护、支撑体系搭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环节和部位,实施重点监控、重点防范。对进场使用的所有机具设备、防护用品也要进行严格的检测、检验,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
(二)组织好冬季施工安全检查。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各施工企业要结合冬季施工特点,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系统、彻底地冬季施工安全检查、排查,从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章制度、防范措施到应急预案,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施工环节、每个作业部位、每个工作岗位,力争做到全覆盖、无缝隙,真正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三)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要督促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隐患自查自纠机制,强力推进“企业自查自纠、政府严格监督、执法督促整改”的隐患排查整改运行机制,促进企业消除隐患,自主保障安全生产。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督查,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值班值守,强化事故应急管理
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各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援救预案以及应急响应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渠道通畅,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及时、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要进一步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设备和物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做到高效、有序地展开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省安监站值班电话:15806611110。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