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质监函字〔2015〕1号
关于2015年开展创建优质工程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站,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质监机构,市直监督科室,市直施工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2015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和计划,以及部、省、市关于创建优质工程的有关文件、规范、标准等的规定,依据市住建委济建(2014)22号关于印发《济宁市优质建设工程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创建优质工程活动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望积极贯彻执行:
1、创建优质工程活动的范围: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负责济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评审工作,以上两项市级奖项是推荐评选济宁市“运河杯”奖、山东省“泰山杯”奖乃至国家级“鲁班奖”等建筑工程质量奖项的基础。该通知的要求就是针对济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创建设立的。
住宅工程的创建活动必须是创建优质结构和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同时执行,创建优质结构在先,质量通病专项治理贯彻实施工程施工全过程;非住宅工程类建筑的创建活动也应积极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
2、创优计划与目标管理的确立:依据《济宁市优质建设工程创建管理办法》第七条(三)的规定,开展创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应分别在2015年5月1日、9月1日前将2015年上、下半年创优计划的文件(包含创优工程明细表及创优目标)上报至各创优工程所在区域监督机构及市直监督科室,各县(市、区)监督机构及市直监督科室汇总后于规定期限延后一周内上报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总工办,汇总后向市住建委上报并在济宁市建筑业信息网、济宁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网公示。
3、创优活动的开展与组织: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三级创优活动管理机构,即工序班组、项目部、企业技术管理部门三级,落实创优目标质量责任制,由工长、项目经理、企业质量科室和分管经理负责对应创优目标的管理与落实。施工企业质量科室和分管经理负责优质工程的自评和申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创优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以及优质评价的抽查与确认;各县(市、区)监督机构及市直监督科室负责优质工程的初评与汇总上报,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接受济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申报、资格审查、资料审核、现场复查、汇总评审、复核确认、网上公示、上报审批以及奖项发放等工作。
4、现场复查工作是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申报企业及各监督机构创优活动开展情况的抽查、指导和确认,是评选工作的重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程序,突出重点,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力争起到以点带面、样板引路、鼓励先进、共同提高的作用。各申报企业、监理单位和监督机构应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创建优质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积极培育目标工程尤其是要培养一批优秀的质量管理人员。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也将努力打造一个公开透明的交流平台,适时开展工程观摩、经验交流、人员培训等工作。
优质结构现场复查程序:1、工程建设手续及主要质量责任人员资格审查(原件核对);2、听取申报企业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申报单位准备ppt课件或5分钟录像);3、施工企业回避,听取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意见以及询问是否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等内容;4、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实测实量、施工监理技术资料抽查、实体检测抽检(包括砼强度回弹、砌体砂浆强度回弹、砼构件钢筋保护层检测、现浇板厚度检测等)、主体结构观感质量抽查、钢筋、模板、钢结构、安装等分项工程现场抽查等; 5、复查组合议汇总检查情况;6、反馈检查中发现的突出质量问题,现场不做总体评价;7、复查组随后形成初评意见。
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复查程序:参照优质结构的复查程序,现场检查内容有所调整,保留施工监理资料抽查、现场观感质量检查,增加现场分户验收抽查及质量回访等内容。
5、评选的时间安排:济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随报随验,分上、下半年分别集中评审公布,上半年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下半年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大约在9月进行集中申报评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过程管控,全面推行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施工。
创优目标工程及住宅小区应设立样板展示区,单体工程设立样板间,积极推进样板引路,以实物样板进行工程检查验收比对,确保创优技术措施的落实。无样板展示建设的不得参评市优质结构杯奖。
严格按照《省优质结构评选标准》附表2《质量保证条件评价》要求重点检查质量责任制度及人员配备、测量器具的计量认证、现场测温记录、标养设施的运行、资料标准档案的配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尤其是创优规划和措施等。凡无创优规划和措施或无针对性、未经公司技术部门和总监审批通过的不得参评市优质结构杯奖。
严格按照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及技术措施审查相关资料,住宅工程必须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公建及其他工程在相关施工计划和方案中设立专项治理专篇,否则不得参评市优质结构杯奖。
积极推广新技术应用,市优质结构杯奖工程应至少采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中四个子项以上新技术,推广应用的新技术要有相应的专项论证及检测报告。
7、在初评、复查工作中凡发现参评工程相应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已完工应验收而未验收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技术资料中已完工应验收的检验批应提供原始检查记录表格,在初评、复查时现场指定所抽查检验批抽查结果与之对比复核,差距较大者分析原因,如确认资料造假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2)、所有检验批实测数据应标注部位,并在工程实体上张贴或喷涂标识。现场无控制线、无标识或标识数量与检验批检查数量不符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3)、监督机构现场初评、复查时组织现场实测应只对施工方的自检进行复核,重点落实施工三检制度和监理验收制度。如发现施工、监理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的,初犯取消该工程参评资格,再犯取消施工、监理当年参评资格。
8、本着节俭原则,纸质申报材料只上报一份,同时应上报电子申报材料,所填写表格采用word格式,证件、证明、报告等采用电子扫描或jpg照片,创优汇报材料采用ppt文件或者增加5分钟录像。电子材料介质一律使用电子邮箱传输或u盘。
有关证明、报告等只申报复印件,现场再复核原件,因此在初评、复查中申报单位应提前准备好有关材料以备检查。
9、提交市优质结构杯奖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交施工技术资料及图纸一套,施工技术资料的核查在现场初评、复查之前进行。施工技术资料核查后发现该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可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接收申报材料地址:济宁市洸河路74号9013室,电话:2376012;电子邮箱:。
2015年4月29日
附件1
济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
申 报 表
工 程 名 称
申报单位(盖章)
监督机构
申 报 日 期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承建单位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文字清楚。
2、填写的工程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工程名称一致。如有更改,需有相关单位的文件。
3、工程类别一栏,按(1)公共建筑工程类(2)工业工程类(3)住宅工程类(4)其他类等分类填写。
4、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应用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情况主要填写施工中采取的新技术、新工艺等质量及验收情况。
5、单位名称必须同相应的承包合同中的单位名称公章一致。如有更名,要有相应的批准文件。申报“市优质结构奖”的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参建单位必须在“承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简况”相应栏目盖章。工程主要监理单位不申报“市优质结构奖”,由承建单位填写申报表“承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简况”相关内容无须盖章。工程主要参建单位不申报“市优质结构奖”,无须填写主要参建单位相关内容。
6、分部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中,质量验收结论以单位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质量验收记录为准。如所申报工程含多个单位工程,则需按每个单位工程填写质量验收结论,表格不够可另加附页。
7、工程质量情况简介主要填写工程概况(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围护结构等分部工程的质量情况),施工的特点、难点、亮点,主要工艺情况,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8、申报说明主要填写对申报工程进行资料核查、实体检查、结构检测情况,未完工程量的进度安排和质量措施,历次工程初评评审意见等内容,并应附有以下材料:
(1)基本建设程序审核清单(加盖监督机构公章);
(2)项目进度计划表;
(3)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4)项目创优计划和措施;
(5)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验收文件;
(6)县(市、区)监督机构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7)县(市、区)监督机构初评报告及打分表。
9、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企业主管单位等意见,应含有对施工单位创优体系的评价,对创优成果的意见,明确推荐与否。
10、“申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或所属质量监督协会)初评情况、推荐意见”栏内,主要说明申报工程前期初评情况,各类基本建设程序审查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等,工程结构质量在该地区所具有的质量技术水平。
11、除需要填写意见盖章栏目内容可用手写外,其余内容请打印。
济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申报材料、证明材料清单 |
序号 |
文件及资料名称 |
是否为 复印件 |
是否 齐全 |
备注 |
1 |
济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申报表 |
|
|
|
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
|
|
3 |
《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 |
|
|
|
4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
|
|
|
5 |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
|
|
|
6 |
《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
|
|
7 |
《施工合同》复印件 |
|
|
联合承建或 参建单位 |
8 |
《监理合同》复印件 (若监理参建) |
|
|
如做为参建单 位申报参评 |
9 |
项目经理资格证明 |
|
|
|
10 |
总监资格证明 |
|
|
|
11 |
工程无质量事故证明 |
|
|
|
12 |
工程无安全事故证明 |
|
|
|
13 |
地基与基础验收文件 |
|
|
|
14 |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文件 |
|
|
|
15 |
工程初评报告及打分表 |
|
|
|
16 |
工程进度、横道图 |
|
|
|
17 |
其他 |
|
|
|
县(市、区)监督机构材料审核人(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开工时间 |
|
计划竣工时间 |
|
主体结构验收时间 |
|
形象进度 |
|
工程类别 |
|
工程造价 |
预算价: (万元) |
建筑面积 |
|
层数 |
|
高度 |
|
地基基
础类型 |
|
主体结构类型 |
|
围护结构类型 |
|
建设单位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应用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情况 |
|
备注 |
|
|
|
|
|
|
|
|
二、承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简况
承 建 单 位(施工总承包单位) |
单位名称(盖章) |
|
资质等级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
手 机 |
|
法人代表 |
|
电 话 |
|
手 机 |
|
项目经理 |
|
资格证编号、等级 |
|
电 话 |
|
手 机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职 称 |
|
电 话 |
|
手 机 |
|
工程主要
施工内容 |
|
主 要 监 理 单 位 |
单位名称(盖章) |
|
资质等级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
手 机 |
|
法人代表 |
|
电 话 |
|
手 机 |
|
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 |
|
资格证编号、等级 |
|
电 话 |
|
手 机 |
|
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 |
土建 |
|
安装 |
|
|
|
主要监理内容 |
|
主 要 参 建 单 位(一) |
单位名称(盖章) |
|
资质等级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手 机 |
|
法人代表 |
|
电 话 |
|
手 机 |
|
项目经理 |
|
资格证编号、等级 |
|
电 话 |
|
手 机 |
|
工程主要
参建情况 |
|
完成工作量(万元) |
占总量 % |
主 要 参 建 单 位(二) |
单位名称(盖章) |
|
资质等级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手 机 |
|
法人代表 |
|
电 话 |
|
手 机 |
|
项目经理 |
|
资格证编号、等级 |
|
电 话 |
|
手 机 |
|
工程主要
参建情况 |
|
完成工作量(万元) |
占总量 % |
|
|
|
|
|
|
|
|
|
|
|
三、分部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主要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
子分部(分项)工程数 |
质量验收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备注 |
|
四、工程质量情况简介
五、申报说明
六、有关单位意见
建设(监理)单位意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申报企业主管单位意见(无主管单位,此栏可不填):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申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或所属质量监督协会)初评情况、推荐意见。(附相关初评材料、证明材料,可加附页)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推荐意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意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