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市直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资质管理
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拆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单位必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承揽相应安拆工程。鼓励土建总承包企业和产权单位增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配齐建筑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拆装等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操作。
二、严格相关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与资格管理
1、严格安拆作业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参照以下标准:
⑴、塔式起重机安拆作业配备操作人员7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4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1人、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1人、建筑电工1人。
⑵、施工升降机安拆作业配备操作人员5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2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1人、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1人、建筑电工1人。
⑶、物料提升机安拆作业配备操作人员5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2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1人、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1人、建筑电工1人。
2、严格管控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等申报材料必须确保基本信息与有关签字盖章真实有效。
⑴、核准发证机关。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⑵、网上核查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可在相应的发证机关网站上予以查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核查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确保安拆、使用作业人员人证相符,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
三、严格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作流程和使用管理
1、严格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方案的编制,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无论设备产权归谁,都必须由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编制,并严格落实方案的审批程序。在起重机械安拆方案未审批前,一律不准施工。凡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必须经工程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施工项目总监审批,安拆方案应包括设备进场验收、基础施工验收、安拆起重设备、附着安拆、顶升加节安装、日常维护保养等。
2、严格安拆作业工作流程。全市各安拆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设备安拆(含设备升、降节和附墙架安拆)等工作流程,安拆作业时,要明确安拆作业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现场组织指挥安拆作业。要突出安拆作业管控重点,严禁安拆明令淘汰、报废和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设备,严禁不同起重机械设备间零部件混装。施工现场需要安拆多台塔吊的,安装前安装单位必须制定多塔防碰撞措施,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安拆作业,必要时需经起重设备安装专家评审。
3、强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拆现场监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项目安全监理人员要对安拆单位的资质、人员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查验安拆单位人员持证情况、安拆合同、安拆方案审批和应急预案等内容,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安装设备前,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在安装、拆卸作业时,要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教育,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监理总监或总监代表、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旁站,派专人进行巡视做好记录,向工程当地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上报现场安装、拆卸的照片、视频等,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监督抽查,确保作业规范有序。
4、建立安拆作业报告制度。建筑工地需进行设备安拆(含设备升、降节和附墙架安拆)的,项目经理要提前1天报告工程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以便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巡查。
5、严格设备联合验收和联合月检制度。起重机械安拆(含设备升、降节和附墙架安拆)后,产权、安拆、施工总承包、使用、监理单位要及时进行联合验收。产权、施工总承包、使用、监理单位要对设备进行联合月检,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联合验收、联合月检档案。
6、认真做好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监管和日常维护。
⑴、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并严格履行签字审批手续。督促产权、安拆、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联合验收工作,认真履行验收程序,验收后填写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⑵、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使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认真检查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将起重机械使用作为重点,同时对人员证书、操作行为等进行抽查。
⑶、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加强起重机械日常保养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使设备带病运行,起重机械维保周期不得超过一年,不具备维护保养能力的企业要聘专业机构进行保养维护。
四、严格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监督检验,确保使用安全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要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监督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人员要认真核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检测人员注册证书等情况,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检测行为的规范、有效。检验合格后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安装、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要对起重机械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未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不得投入使用。使用单位要确保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单位要确保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在检测合格有效日期内。对钢丝绳、吊索等易损部位每天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并做好工作记录。
五、严格对建筑起重机械实施安全监管
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的防范治理,严格设备安拆、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强化检查巡查,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及时发现和整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使用违法违规行为,视违法违规情节给予处罚,一旦发现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安全隐患,坚决予以停工整治,全面提高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自控能力和整体安全素质,促进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济宁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16年11月28日
《济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第1页共3页
序 |
项目 |
济建安监[2016]18号 主 要 内 容 |
1 |
安拆单位资质管理 |
1、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拆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拆单位必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承揽相应安拆工程。 |
2 |
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
1、塔式起重机安拆作业配备操作人员7人:
⑴、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4人;
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1人;
⑶、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1人;
⑷、建筑电工1人。
2、施工升降机安拆作业配备操作人员5人:
⑴、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2人;
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1人;
⑶、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1人;
⑷、建筑电工1人。
3、物料提升机安拆作业配备操作人员5人:
⑴、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2人;
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1人;
⑶、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1人;
⑷、建筑电工1人。 |
3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核查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确保安拆、使用作业人员人证相符,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
⑴、核准发证机关。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⑵、网上核查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可在相应的发证机关网站上予以查询。 |
《济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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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项目 |
济建安监[2016]18号 主 要 内 容 |
4 |
方案编制 |
1、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无论设备产权归谁,都必须由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编制,并严格落实方案的审批程序。
2、凡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必须经工程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施工项目总监审批,并严格履行签字审批手续。
3、安拆方案应包括设备进场验收、基础施工验收、安拆起重设备、附着安拆、顶升加节安装、日常维护保养等。
4、在起重机械安拆方案未审批前,一律不准施工。 |
施工现场需要安拆多台塔吊的,安装前安装单位必须制定多塔防碰撞措施,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安拆作业,必要时需经起重设备安装专家评审。 |
5 |
安拆作业报告 |
建筑工地需进行设备安拆(含设备升、降节和附墙架安拆)的,项目经理要提前1天报告工程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以便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巡查。 |
6 |
安拆作业工作流程 |
1、全市各安拆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设备安拆(含设备升、降节和附墙架安拆)等工作流程,安拆作业时,要明确安拆作业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现场组织指挥安拆作业。
2、要突出安拆作业管控重点,严禁安拆明令淘汰、报废和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设备,严禁不同起重机械设备间零部件混装。 |
7 |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拆现场监管 |
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项目安全监理人员要对安拆单位的资质、人员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查验安拆单位人员持证情况、安拆合同、安拆方案审批和应急预案等内容,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2、安装设备前,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
3、在安装、拆卸作业时,要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教育,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监理总监或总监代表、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旁站,派专人进行巡视做好记录,向工程当地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上报现场安装、拆卸的照片、视频等。
4、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监督抽查,确保作业规范有序。 |
《济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第3页共3页
序 |
项目 |
济建安监[2016]18号 主 要 内 容 |
8 |
安装自检 |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要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报施工总承包单位; |
9 |
检验检测 |
1、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监督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人员要认真核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检测人员注册证书等情况,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检测行为的规范、有效。 |
10 |
联合验收 |
起重机械安拆(含设备升、降节和附墙架安拆)、检验合格后,产权、安拆、施工总承包、使用、监理单位要及时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后填写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
11 |
使用登记 |
验收合格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未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不得投入使用。 |
12 |
联合月检 |
产权、施工总承包、使用、监理单位要对设备进行联合月检,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联合验收、联合月检档案。 |
13 |
日常维修保养 |
1、使用单位要确保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使设备带病运行。
2、使用单位要确保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在检测合格有效日期内。
3、对钢丝绳、吊索等易损部位每天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并做好工作记录。 |
14 |
使用人员监管 |
要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使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认真检查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将起重机械使用作为重点,同时对人员证书、操作行为等进行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