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人字〔2016〕18 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材料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等文件规定报送材料。
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呈报部门在报送材料时,请将申报人员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a3纸型3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3份)、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免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按照《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整理,申报人员的档案材料装箱顺序应与《申报人员花名册》的顺序相一致。
2、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9号)规定,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内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需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其他相关计算机水平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不参加计算机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评审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及对申报人的推荐排序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4、网络化申报,申报人员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http://sdzc.sdeic.gov.cn)进行填报。
为便于打印考试准考证,填写个人信息时,务必按要求上传本人照片(大小不超过50kb,宽度120px、高度160px),否则不予通过审核。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时,要将“成果及受奖”栏和“论文、著作、作品”栏的摘要内容填写完整。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根据品德、学识、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排序,形成推荐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各呈报部门报送评审材料时,须上报由职称评审系统生成的《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表格式样及有关信息可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评审依据学历应该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者相近。所有申报材料中的“现从事专业”必须与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生成的一览表中的“现从事专业”完全一致,且不得涂改;填写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中的名称完全一致。申报人员填写评审表时,必须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式的表格,一律用黑色、蓝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不得使用自行打印装订的表格材料。
6、申报人员填写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有关单位在审核材料时,要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填写日期,其中,所在单位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由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并填写日期。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在“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审查盖章。
7、接收材料时,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电子刊物及复印件。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接收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
8、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科目、方式、学时等要求,应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专业分类及水平测试
评审材料中的“现从事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乡燃气工程、电气安装、建筑材料等11个专业。填报评审材料时要严格按以上专业填写。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实行先测试后评审,申报人员参加水平测试的专业必须与填报的“现从事专业”相一致。水平测试的成绩作为高评委专家评审的参考之一。对未按时参加测试的人员不再安排补考。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到指定地点。
报送地点:省建设厅习习居接待处502房间(济南市经一路纬三路24号,济南火车站向南500米路东)。
联系电话:(0531)87080786(人事处)
(0531)86057886转502房间(习习居)。
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18日
附件:
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
呈报单位 |
报送时间 |
省直 |
9月18日 |
淄博 |
9月19日 |
枣庄 |
9月20日 |
济宁 |
9月21日 |
东营 |
9月22日 |
泰安 |
9月22日 |
威海 |
9月23日 |
莱芜 |
9月26日 |
日照 |
9月26日 |
德州 |
9月27日 |
聊城 |
9月27日 |
滨州 |
9月28日 |
菏泽 |
9月28日 |
其他 |
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