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建建字(2018)85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推行房屋市政施工
安全生产责任“两承诺、一公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法阵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两承诺、一公示”管理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推行“两承诺、一公示”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全面推行“两承诺、一公示”管理,是有效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基础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有关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精心谋划,确保“两承诺、一公示”管理迅速落实到位。
二、准确把握推行“两承诺、一公示”管理的内容要求
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在开工建设前,相关负责人应当签署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附件1至6);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应于8月底前补充签署承诺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附件7),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抓好调度督导
(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地“两承诺、一公示”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纳入首次进场监督重点检查内容。凡发现不按要求执行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等处理。各级安全文明公司培育评选,要将“两承诺、一公示”管理列入必备条件。
(二)市住建局建立“两承诺、一公示”推进情况定期调度制度,纳入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治理月调度内容,即日起,各县(市、区)住建局每月要形成“两承诺、一公示”推进情况统计表(附件8),于次月1日前随“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治理工作月调度表”一并上报市住建局施工安监站,联系人:孙新鲁,联系电话:2372766,电子邮箱:。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那年8月9日